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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最高奖补100万元
2020-01-161475次

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四川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意见》对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监督考核等核心内容提出了更加具体的举措,其中明确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2017年,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暂行)》,鼓励全省各市(州)积极开展创新券工作,引导市(州)财政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进行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对开展创新券工作的市(州)进行补助。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2017年实施意见的全面修订。

创新券是指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记者看到,修订后的《意见》加大了创新券补助力度,将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50%提升到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新增了对各科技服务机构的补助,对其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按照《意见》,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则不纳入支持范畴。

“我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目前,科技厅已全新打造“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创新券的使用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加以保障。”该负责人说,四川将建立健全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的监管机制,将各方有关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兑付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同时对各市(州)实施创新券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地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目前,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成都、攀枝花、德阳、遂宁、乐山、资阳等市824万余元,撬动地方财政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补贴企业1500余家,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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